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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期【科技政策】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预览量:13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要素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21家金融机构。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共5000亿元。其中,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 4000亿元。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金融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执行至额度用完为止。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科技创新方面,由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
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21家金融机构,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和管理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按季度发放。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并报送上一季度发放的相关贷款台账。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强调科技创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台账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再贷款资金。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收回再贷款资金、取消参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资格等处理措施。审计署按规定对金融机构相关贷款加强审计监督,保障政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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