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园区资讯 > 政策发布
202404期【人才政策】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4 预览量:654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助力沈阳城市发展,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吸引大学生留沈来沈,激发青年人创新创业活力,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进沈阳振兴发展中的作用,按照我市“莘莘学子 逐梦沈阳”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毕业一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
1.我市户籍;
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二)毕业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
1.我市户籍,且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由外市迁入至我市;
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三)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四)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专科毕业生每月300元
(二)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
(三)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
(四)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
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需与享受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流程
(一)所需要件
个人线上申请:
1.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企业申请提标资金:
1.《“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汇总表》;
2.《“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人员明细表》
(二)领取步骤
1.申请人通过“盛事通”APP实名认证申请。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审核通过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的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企业申请提标资金申请步骤
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的生活补贴提标资金,每年3月由企业向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汇总表》及《“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人员明细表》。
四:其他说明
(一)变更社保信息问题
申领人在补贴领取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在养老保险变更后第一时间登录“盛事通”变更信息。未及时变更影响当月信息核对,生活补贴不予补发。
1.市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转入省城镇企业职工保险;
2.市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保险;
3.省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保险;
4.省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单位变更新省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单位;
5.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变更为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单位。
(二)生活补贴问题和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
两个政策不可兼得,两个补贴只可选择一个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2023年1 月 1 日至 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 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 年度已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 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一:补贴范围
1.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满足上述条件,可享受相应层次购房补贴政策。
3.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2万元。
二:申领要件及受理部门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籍留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注: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三: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补贴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组成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
1.《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2.《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来源:产业服务部
编辑:高    彬
校对:付鸣川
审核:金美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