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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期【人才政策】“兴沈英才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5 预览量:96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为牵动,叫响“创新沈阳”,建立靶向精准、务实高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形成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竞争优势,着力打造人才高地和人才集聚平台。现对“兴沈英才计划”部分政策进行解读:
根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2〕27号),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通过直接认定、评审认定、自主认定等方式认定A、B、C、D四类人才。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2.在沈工作;
3.有意向来沈工作。
人才认定采取受理申报→条件审核→认定评审/自主认定→结果公示→名单发布的工作流程。
二:认定申报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线上:网页端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网”-“人才认定一件事”-“人才认定”进行申报;手机端下载“盛事通”APP-“人才专区” -“人才认定”中进行申报。
线下:针对外籍人才和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线上申报的人员,采取线下受理。
三:认定评审
直接认定:符合《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明确条款的,可直接认定。
评审认定:对于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确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专门人才等,达到相应层次人才水平,由行业专家推荐且年度工资薪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认定。
自主认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才自主认定机制,向企业大力倾斜,让企业唱主角,构建“企业认可、市场评价、政府支持”的人才认定新模式。
经授权的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可结合《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制定符合用人主体实际的认定细则,自主认定相应人才。
在原有10家“链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基础上,继续支持30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
四:结果公示
人才认定每年按季度公示相应批次认定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公示
五:名单发布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发布认定人选正式文件。文件发布后,可通过手机端“盛事通”APP-“人才卡查询”中查询“高层次人才卡”;人才认定后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纳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与贴身服务,并应积极参与我市各类项目评审、科研评估、交流座谈、建言献策、成果转化等活动。
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
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关于高层次人才部分,最大的变化是“高精尖人才”中,加大了对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力度。
面向新引进培养并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A、B、C类),开展选拔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
2.已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申报时仍在沈阳工作。
二:申报主体
1.企业: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依法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产业规模,市场前景良好。
2.事业:需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且申请人的创新成果已与我市企业实现有效对接,为我市产业升级做出重要贡献。
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采取单位申报→区县受理→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奖励拨款的工作流程。
三:奖励标准
1.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100万元科研经费、“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2.B类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110万元项目经费、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3.C类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70万元项目经费、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4.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含外籍人才):按照入选计划的层次、类别直接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四:评审标准
1.B类人才:每年支持5名左右站在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备较强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战略科学家潜能、在沈阳作出突出贡献。
2.C类人才:每年支持50名左右在沈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国防军工重大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取得突出业绩,具备一定科技组织领导才能。
政策·解读
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采取单位申报→区县受理→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奖励拨款的工作流程。
一:奖励对象
1.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2.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级别的企业管理人才。
3.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在符合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方向的科技型企业设立的市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机构中,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核心人才,并经认定为沈阳市D类人才。
二:奖励条件
1.在我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
2.工资薪金是指在我市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3.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奖励标准
1.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按年度开展。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
2.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根据贡献程度给予0.5-50万元奖励。
急需紧缺人才奖励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根据各条“产业链”特点,综合编制产业年度《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一:奖励对象
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按照年度《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各类人才。
二:奖励条件
1.由外埠引进或从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
2.符合年度《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岗位职责、岗位资格、产业导向的基本设置要求。
采取单位申报(自评)→区县受理→区县评审→择优推荐→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奖励拨款的工作流程。
三:奖励标准
对按照《目录》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贡献程度等条件择优给予30万元、15万元、9万元、6万元、3万元五档奖励。
四:奖励拨付
奖励周期为3年,按照1:1:1比例,分年度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获得奖励人才在3年奖励周期内离开申报时所在企业的,终止当年奖励。
博士后培养工程
采取单位申报→区县受理→区县推荐→结果公示→奖励拨款的工作流程。
一:建站资助
1.对2021年8月后在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40万元资助和最高100万元补助(5万/名)
2.对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资助和最高50万元补助(5万/名)
3.2021年8月前新建站(基地),最高额分别为60万元、30万元
二:博士后在站资助
经批准备案进入工作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士每人每年10万元的在站资助,最长资助两年。
三: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
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在沈注册纳税并具备一定科研承载能力;博士后具有沈阳户籍且在沈全职工作。

来源:产业服务部
编辑:高   彬
校对:付鸣川
审核:金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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